小微企業再獲減稅紅包 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提至20萬元
作者: 來源: 時間: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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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國家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減半征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10萬元提至20萬元,擴大了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范圍,是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將大力推動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中國社科院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經濟日報》記者表示。
近年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斷調整,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在企業所得稅方面,2008年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就將小型微利企業納入了優惠范圍,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比正常稅率低5個百分點。
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生效,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2012年起,減半征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提高至6萬元。2014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幅度進一步擴大,減半征收的應納稅所得額調高至10萬元,并將核定征收企業納入優惠范圍。2015年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前期國家已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減稅降費力度,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提至20萬元。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小微企業也享受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2014年10月1日起,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提高至3萬元,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同時,國家還出臺了與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技術創新、創業就業等相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后,小微企業減負效果充分顯現。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14年,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戶數為246萬戶,共計減免稅額101億元,優惠政策受益面達90%;享受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優惠的有約2200萬戶納稅人,共計減免稅款511億元。3個稅種合計,2014年小微企業共減免稅款612億元。
“在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小微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比較差,面臨經營困難比較大,更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小微企業數量眾多,涉及面廣,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還可以很好地帶動就業,社會效益明顯。”張斌說。
兩部門的通知還明確指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認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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